學校保安負責守護好學校,保證學校公共財產不受損失,保證師生人身安全,為此特定如下職責:
一、站崗制度
1、固定崗的責任區為:校門,站立值班時間為:上午7:00—下午5:00。
2、按規著裝(裝備)站崗,衣領、扣子、徽章、腰帶、帽子、領帶等均需整齊。
3、站崗時不得用餐、抽煙、不與人閑聊,不隨意接聽電話,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形象。
二、進出人員管理制度
1、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寫好來訪登記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放行。
2、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不明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閑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確保校園平安。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3、學生一到學校就進入學校,不要讓學生在校門口逗留。在校時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須有由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及家長陪同方可離校。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4、教師中途臨時進出,應辦理臨時外出如實登記,如有情況應向值周領導反映。
三、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期間,家長接送學生的自行車、三輪車和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2、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或其他為學校服務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特殊車輛可先放行再馬上匯報)
四、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2、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五、巡邏制度
1、每天早上開門、放學后關門、白天、深夜四個時間做到定時全校巡邏一遍,及時做好《安全巡邏日志》記載。
2、如發現可疑、異常情況或惡劣天氣,要及時巡邏,重點部位要仔細巡邏,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或報警。
3、巡邏時,為保持學校寧靜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應規勸教育有關不良行為的學生,杜絕喧嘩、吵鬧、打架和不安全的情況發生,杜絕浪費、損壞公物、破壞花草樹木的情況發生。
4、放學后巡邏時,應協助學校做好清校工作,規勸個別學生離?;丶?,不得在校逗留。
|